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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医疗事故不承担责任

时间:2025-02-21     作者:追踪报道【原创】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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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故意玩儿文字游戏,包庇医生违法犯罪行为

             控          

控告人:丁立江(患者)、栾淑贤(配偶)代夫维权, 联系方式:13159660287

被控告人:吉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神经外科于跃龙(主任医师) 控告事由:于跃龙医生故意隐瞒患者丁立江颅脑病变病情,导致延误治疗、术后留有多项残疾  

一、事件经过 1.2017年10月28日车祸入院 ,患者丁立江因车祸头部及腰部外伤,于2017年10月28日被送往吉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急救,入院当日医院为患者行头部CT检查,影像报告明确提示“鞍区似见类圆形密度稍高影,建议进一步检查”(详见病历及影像资料)。2.院方隐瞒病情 神经外科主治医生于跃龙未向患者家属(配偶栾淑贤)告知CT检查结果中的异常病情,亦未建议进一步检查或治疗。家属全程陪护,未签署任何“关于头部病情的告知书和拒绝过放弃检查签字书”。患者住院12天后,仅以“脑震荡、头皮血肿”诊断出院,颅脑占位性病变未获任何处置。3.病情恶化及二次手术出院4个月后,患者出现严重头痛、视力模糊等症状,转至吉林市另一三甲医院确诊为鞍区肿瘤(脑垂体瘤),因肿瘤压迫神经需紧急开颅手术。术后患者出现二级智力残疾、性功能丧失、视力视野缺损、激素依赖型尿崩症等后遗症,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陷入困境。两个人开的陶瓷商店也因此而被迫关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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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院方及涉事医生过错分析1. 违反诊疗规范,故意隐瞒病情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应及时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于跃龙医生作为神经外科专家(擅长脑肿瘤诊疗),对CT报告中的明确病变未履行告知义务,更未提出诊疗方案属严重失职。2.侵犯患者知情权与选择院方辩称“车祸治疗需与自身疾病分开”但患者鞍区似见类圆形密度稍高影的病情医生未经检查怎么知道是(先天或后天)与车祸无直接关联,隐瞒不告知病情直接剥夺了患者对病情的早期发现与治疗,严重侵犯了患者及家属的知情同意权。司法鉴定已认定“医院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3.封存及调取的病历中均无该病情的告知书,医生还百般推诿责任,家属调取病历中,病程记录中无病情告知书,亦无家属拒绝检查的签字。涉事医生在通话录音中承认“未让家属签字”。足以证明医生于跃龙对患者及家属没有尽到告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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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控告诉求1.追究于跃龙医生法律责任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疗事故罪”,其故意隐瞒病情的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请求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2.全额赔偿医疗损害后果包括已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按二级伤残标准,及中心医院病历记载的检查结果垂体功能减退症,外伤性尿崩,性功能丧失,甲状腺素,皮质醇不分泌等,终身依赖多种激素药维持生命的严重损伤后果)、后续治疗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总计约550万元。3.彻查医院管理漏洞要求卫健部门对吉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开展专项检查,整改病历管理、知情告知等制度,公示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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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证据清单1.吉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2017年10月28日CT报告单车祸当天;2018年3月9日CT报告单(鞍区病变)。2006年10月10日患者原始CT检查报告单。 2.患者住院病历(没有病情告知书) 3.司法鉴定意见书(过错认定)5.术后残疾鉴定报告(二级智力残疾等)    

控告人:丁立江、栾淑贤                 202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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